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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的公告

来源:山东365消防服务网  发布者:山东365消防服务网   发布时间: 2019-02-12

 

关于征求《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的公告
为了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,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起草了《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反馈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法制处(地址:济南市经十东路2118号,邮编:250101,邮箱:sdxffzc@126.com
      
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
2017年11月20日

 

 

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
(征求意见稿)
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,保护人身财产安全,维护公共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:
一、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、楼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。
二、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。
三、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。
四、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。
五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。
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。
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发布的禁令的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。任何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,可以拨打“96119”举报投诉。